也谈“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,警察把案子做的无懈可击” | 法思评论
也谈“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,
警察把案子做的无懈可击” | 法思评论
编者按:最近一则“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,警察把案子做的无懈可击”的短文在网络热传,大家议论纷纷,各抒己见,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。
本期,法思团队收集、整理各方具有代表性的观点,推送出来,以供大家参考学习(若有不妥当之处,望请多多批评指正)。
▲ 短文“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,警察把案子做的无懈可击”
广州梁桥律师:遍观《刑事诉讼法》以及《律师法》,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。
辩护律师提出意见“配合”办案机关“做实”被告人被控罪行;不管是“有意”或“无心”,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问题或违反有关规定的。但是这样的辩护律师似乎有悖于执业道德以及有违他人所托。刑法尚且还规定“疑罪从无”,辩护律师如此的“配合”帮忙“做实”,岂不是要磨灭委托人最后一丝“希望”?“受人之托忠人之事”不只是一句口号,更应该是辩护律师应该坚守的信念。要不然被告人如何能在强势的国家机器面前为自己辩护?
法思团队程思:明代吕坤曾言“为人辩冤白谤,是第一天理”,近代胡适对此也大为推崇。可见,律师辩护,责任重大,意义也重大。
律师辩护,是为自由而辩,为生命而辩,也为财产而辩。律师辩护,既保障无罪的人免受刑事处罚,也保障有罪的人罚当其罪。
律师辩护,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,包含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、执行等。在当前,经审判后被判有罪的概率极高的情况下,审判前的辩护就显得尤为重要,因为案件所处的阶段越早,辩护律师可以做工作的空间就越大,辩护效果往往就会更好。在审判前的辩护中,若能以公安机关撤案、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方式结案,真是再好不过了。
不管是处于刑事诉讼的哪一个阶段,律师辩护都应当做到专业和敬业。具体来说,有以下几点:首先,辩护律师应打起十二分精神认真细致分析案件中的每一处事实、证据及涉及的法律;其次,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、证据及法律适用,应当尽全力攻之,争取找到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最有利的辩点;再次,及时整合证据材料,深入研究法律、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精神;最后,草拟逻辑严谨、论证充分、结构完整、思路清晰、观点明确的辩护意见。
除了上面说到的,还补充几点如下:一是保证充分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,并进行必要的法律辅导;二是为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可以适时提出取保候审、不予批捕、羁押必要性审查、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;三是辩护律师要与案件经办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交流,特别是就案件事实、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适时提出律师意见。
辩护律师有的时候真是负重前行,不过这样也好,既是压力,也是动力。
总之,辩护律师要勤勉、尽责、细心和专业,只有这样方才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和重托!
知名律师陈有西:这个人的意见,不能说没有道理。这是懒汉律师糊弄当事人和家属的最好理由:法院开庭前,律师什么也不用做。
但他不知道,通过侦查、起诉这两个阶段的律师辩护意见书,90%以上的错案就把住了。很多案子撤销了,嫌疑人及时取保释放了。
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下,刑事程序是可逆的。且退查和发现新罪名,实际上并不受时效的限制。审判阶段出现新证据,新观点,导致案件陷入僵局,时间延长,对关押中的被告人更为不利。
即使到了法院阶段,你当庭辩护,把问题挑明,新证据提交,法院检察院照样可以中止审理,退回补侦。拖你一年二年,仍然可以查补漏洞。重新起诉。你隐藏观点证据突袭,一点用也没有。证据突袭,只有在陪审团制度、刑事程序不可逆的国家,才有作用。
所以,不懂装懂的人,学法律学到半拉子的人,最为可恶,讨厌。却往往能够误导一些不懂法律的老百姓。只会误人子弟。
THE END
文章整理自:法思团队、陈有西@新浪微博等
编辑:程思丨版式:程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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